合肥在線 記者了解到,合肥市政府辦正式出臺管理辦法,推進市區范圍內的機械式停車設施安裝建設。除了進一步拓展機械式停車設施建設模式,簡化建設流程,合肥還將鼓勵設施管理單位投保公眾責任保險。
公共停車場選址難問題亟待破題
5月15日傍晚,合肥的天空飄著小雨。而在馬鞍山路西側皖能大廈的北邊,一個大型智能立體停車場的施工現場,卻是機器轟鳴,這個停車場建筑面積超過7000平方米。預計,這個停車場將在今年下半年竣工,屆時可對外提供停車位262個。
其實,這只是今年合肥市公共停車場建設當中的一個項目。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分析,為了應對公共停車場建設過程中的用地難題,需科學統籌、深入挖潛,加大機械式停車設施安裝建設。這類停車設施的優勢在于占地面積小,選型多樣,可具體結合場地特點設計,也可與其他方式相結合來實施,自動化程度高,操作使用方便,管理和維護也較為容易,具有定量存車的特點。
鼓勵自有建設用地、閑置土地等建設
此前,合肥市出臺了實施細則,明確黨政機關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擴建公共停車場,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地上空間新(改、擴)建公共停車場的保留原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
今后,合肥市將進一步拓展機械式停車設施建設模式。一方面,鼓勵單位和各類經濟組織利用自有建設用地、閑置土地以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等,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安裝和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緩解區域停車難問題,同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不過,機械式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期應在土地使用年限內。
按照要求,各區政府負責編制本轄區內機械式停車設施項目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實施計劃應納入全市公共停車場三年滾動建設計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內。
小區內可安裝、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
作為創新之舉,此次合肥市明確了住宅小區機械式停車設施安裝申報方式。
接下來的5年內,住宅小區配建的停車場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區劃內業主共有部分安裝、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
住宅小區已經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人,或者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申報人;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社區居委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申報。
利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安裝、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的,應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會、村民小組作為項目申報人。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現有車庫內安裝,無需辦理規劃許可
在審批流程方面,《辦法》提出,在現有停車庫內部安裝或利用自有已建成無人員活動的地下空間加裝機械式停車設施的,項目申報人無需辦理規劃許可,只要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記等手續。
在室外安裝、建設的且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臨時機械式停車設施,項目申報人在項目實施前,應向轄區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由建設主管部門采取聯席會議形式征求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生態環境、城管、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意見后,并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一方面,利用自有用地,由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直接生產、安裝的;對周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產生的日照影響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
另外,在不臨市政道路一側設置出入口,停車設施距離市政道路紅線不小于3米;在臨市政道路一側設置出入口,停車設施距離市政道路紅線不小于6米,并且設置回轉車道時不小于7米。